由于中國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加之此前的相關企業大幅轉產、擴廠,中國已經成為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的最大生產國和出口國,助力世界多國抗疫。成核劑廠家與您一起了解詳情。
為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新措施,要求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及其他防疫醫療物資需符合中國或國外質量標準,需提在報關時提交電子或書面的進出口雙方共同聲明。
加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
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目前,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動態更新),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動態更新),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于醫用用途,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
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采購合同,出口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
進一步規范醫療物資出口秩序
自4月26日起,產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書面聲明,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的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更新)驗放。
以上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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